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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车组禁止自热食品,新事物也不能“自成一派”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9-08-08 15:55:33  阅读:99+ 来源:腾讯健康作者:责任编辑。王凤仪0768

文|庄朴

在动车上还能不能吃泡面?最近,许多人发出这样一个疑问。

这源于广西的一则新闻。日前,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,明确禁止“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”等行为,并规定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所谓自热食品,是近几年逐渐兴起的一种食物商品,主要针对一些不便使用明火的条件而设计。这里所指的“自热”,是通过化学反应释放热量,从而将食品进行加温的过程。显然,热水泡面不是“自热”,但现在也有一些“揭盖自热”的方便面,属于禁止范围。

自热食品的危险在于,加热包会短时间内迅速升温,温度可达120℃以上,同时还会释放出大量水蒸气;如果蒸汽被密封在包装盒内,还会引起爆炸。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上来说,动车组上禁止使用自热食品有理有据。媒体调查发现,除了广西以外,包括福建、四川和浙江在内的多地都曾规定,禁止在动车组列车内食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食品。

公共安全问题来说,我们还可以看到,自热食品目前“自成一派”,游离在监管之外。自热食品属于新生事物,未被纳入相关法规,还不需要食品安全许可,也没有统一的国家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标准。因其利润高,行业准入门槛低,导致产品质量良莠不齐、缺乏控制,同时也有不少采用成本低廉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加热剂,导致存在公共安全隐患。

自热食品被铁路部门禁止,其实是一种提醒。眼下,这种被誉为“懒人快餐”的消费热点食品,在网上乃至超市的销售都很普遍。对待“自热食品”,绝对不能放任生产营销无序——只有制定严格的生产监管流程和食品安全标准,让自热食品得到有效监管,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才会有保障。进一步,自热食品标准统一了,公共安全才会有更大保障。

【作者】 庄朴

【来源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 南方号~自营号~深度~叮咚快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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