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入户条件
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
2.所需材料
首先,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丢失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;无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;
其次,婴儿父亲、母亲的《居民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结婚证》;
再次,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《生育服务证》(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,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);
最后,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,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。
3.办理机构
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
4.办理时限:1个工作日
5.注意事项
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,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。